【審計報告】資優教育學苑無遵從評審指引收生 去年逾500個案得分低於門檻仍獲錄取

社會

撰文: 黃小冰

發布時間: 2024/04/24 14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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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審計署審查教育局和香港資優教育學苑(學苑)推行資優教育的工作。審計報告指,立法會財務委員會2016年批准開立一筆新承擔額,以成立資優教育基金,基金提供撥款支持學苑的營運,並為本港的資優學生提供校外進階學習課程,截至2023年共22億元。

學苑採用學員制,10至18歲的資優學生可循5個途徑成為學員,包括學校提名、家長提名、尖子培育計劃、網上資優課程及校長提名。審查發現,學員申請情況並不踴躍,在2018/19至2022/23學年每年約半數學校沒有提名資優學生成為學員;1,103所學校當中,有347所,即31%於整段期間均沒有提名學生成為學苑學員。從學校提名以外途徑接獲的申請的百分比偏低,介乎1%至10%。同期的網上甄選課程也只有約半數獲提名學生完成,整體合格率為55%。學苑表示,有些家長表示網上甄選課程的網上平台穩定性欠佳,以致學生未能於限時內完成課程的課末評估

審計報告也指出,中學與小學網上甄選課程分別於2015/16學年和2016/17學年推出,截至2022/23學年,課程的課末評估題目已使用超過6年。學苑的高級管理層於去年1月的會議上曾討論評估題目或已外洩,以致這項評估工具未必可靠。然而今年1月,學苑仍未着手修訂評估題目。學苑在回應審計署的查詢稱,於去年7月取得董事局同意後,已於同年9月開展發展項目,以制訂一套全新的識別工具,有關項目預計於2025年12月或之前完成。

審計署並指,按照學苑學生檔案評審的指引,各學生的個人檔案會由兩名甄選委員會成員 審查, 每人會按三項評估準則各自給予由1至3的評分,兩名甄選委員會成員合計的總分高於4分,學生便會被錄取,獲4分者會列為邊緣個案,會重新檢視,而低於4分便會被拒絕。

不過審計署審查2022/23學年學苑對全部3,315名學生進行學生檔案評審的紀錄,發現甄選委員會成員並沒有按三項評估準則就每名學生作出評語,也沒有任何文件顯示如何得出有關評分;同時學苑也沒有遵從學生檔案評審指引,舉例該段期間共有607宗邊緣個案,最終全數獲得取錄,其中28宗由校長提名的邊緣個案,是在重新檢視後獲得取錄,其餘的則並沒有文件證據顯示在獲得取錄前曾作重新檢視。此外,同期共有573宗個案獲得3分,按指引會被拒絕,但學苑反而重新檢視全部573宗個案,重新檢視的結果,建議當中286宗個案應被拒絕,其餘287宗應獲取錄,然而最終全部 573宗個案都獲得取錄,但並沒有文件顯示箇中理據。

而且在同一學年合共500宗個案,包括200宗獲取錄的個案和300宗被拒絕的個案,被挑選作質素管理檢查,就200宗獲取錄的個案,質素管理組建議拒絕其中15宗,原因是有關的學生檔案所提供的資料不夠充分,學生的學業表現和在特定範疇的成就並不特別突出,又或沒有包括校內學業成績和成就以外的資料,但最終該15宗個案並沒有按質素管理組的建議被拒絕。學苑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表示,該15宗個案的最終決定, 是根據高級管理層的綜合判斷而作出的。然而,並沒有任何文件證據顯示高級管理層決定取錄該15宗個案的箇中理據。

學苑表示,考慮到該段時期尚有學員餘額,以及取錄更多學員的好處,因此視乎合適情況在無損甄選標準的情況下,修訂了邊緣個案的評估。審計署認為,調整甄選標準以取錄邊緣個案及取錄總分為3分的個案而沒有文件顯示箇中理據,不利於識別出合適但才能未被發掘的學生並加以栽培。學苑需要審慎處理修訂評估的事宜,確保甄選標準一致,以識別出合適但才能未被發掘的學生並加以栽培。

此外,學苑訂立了學員與人口目標比率,即學員數目除以10至18歲學生人口。審計署審查了2018/19至2022/23學年期間的學員與人口比率,留意到每年的比率均低於目標所定的2%至2.5%,只有介乎1.6%至1.9%。

另外,根據政府與學苑簽訂的服務協議書,課程完成率是其中一項衡量學苑舉辦課程成效的表現指標,學苑須在每份工作計劃中就各項表現指標訂立每年的目標。不過審計報告指出,由2021/22–2023/24學年的工作計劃開始,學苑沒有再訂立其課程的目標完成率,亦沒有任何文件證據顯示不再就完成率訂立每年的目標的箇中理據。審計署並分析學苑在2020/21至2022/23學年期間舉辦的課程的完成率,發現部分課程的完成率偏低,在1,246項已舉辦的面授課程當中,26項的完成率低於50%;及在108項已舉辦的網上課程當中,62項的完成率低於50%。

審計報告稱,教育局表示,學苑應就服務協議書載列的表現指標訂立目標,並納入其三年工作計劃內。審計署檢視了學苑2023/24–2025/26學年的三年工作計劃,發現服務協議書載列的19項表現指標,僅3項均在工作計劃內訂立了量化目標及達致該等目標的時限,有15項指標並沒有在工作計劃內提及,亦沒有訂立目標,亦有1項指標在工作計劃內訂立了量化目標,但沒有提及達致該目標的時限。

審計署又指,教育局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,已向提供完整課程的公營學校發出採購程序指引。根據指引,學校應在其報價/招標文件中加入具體條款,列明基於國家安全而容許學校取消供應商的資格和終止相關合約,雖然教育局發出的指引並不涵蓋學苑,但學苑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,與公營學校在這方面的責任同樣重要,而截至1月,學苑未曾制訂或推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措施。

對於教育局支援資優教育的措施。審計署審查了教育局在2018/19至2022/23學年期間舉辦的883個資優教育專業發展課程,當中364個為所有學校而設,另外519個為目標學校而設,發現前者完成率平均為78%,較為目標學校而設課程的99.9%完成率低;且為所有學校而設的課程的完成率有下降趨勢,由2018/19學年的84%下降至2022/23學年的69%。

審計報告並指出,教育局需改善觀課,審計署審查教育局就31個於2019年9月至去年9月期間完結的校外進階學習課程所進行的92次觀課,發現觀課次數、記錄觀課結果的模式和觀課後的跟進行動並不一致,如教育局對每個課程進行的觀課次數並不一致,介乎1至7次,平均為3次;且有61次的觀課紀錄只有學生上課的照片 ,沒有書面紀錄顯示觀課人員所作出的意見;有1次亦只收納課程提供機構發出的新聞稿作為紀錄;並有1次沒有備存觀課結果。此外,有74次觀課沒有紀錄顯示觀課所得的意見及或看法已告知課程提供機構;及就全部92次觀課,沒有紀錄顯示教育局已採取行動,確保觀課所得的意見及/或看法已獲課程提供機構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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